关于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的说明
作者:财务处 时间:2016-05-27 点击数:
关于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的说明
一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:
工资、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、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。
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=(工资薪金所得-“五险一金”-3500元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级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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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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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率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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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算扣除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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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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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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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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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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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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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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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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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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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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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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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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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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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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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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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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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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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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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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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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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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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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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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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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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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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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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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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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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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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劳务报酬所得计税规定:
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新闻、广播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,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,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;而工资、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,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,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。
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,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:
级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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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税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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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含税收入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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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率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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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算扣除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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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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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超过20000元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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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超过21000元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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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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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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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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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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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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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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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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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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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500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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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49500元的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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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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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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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(即税前劳务报酬)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:
1.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
(1)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,应纳税所得额=含税劳务报酬所得-800;
(2)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,应纳税所得额=含税劳务报酬所得×(1-20%)。
2.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
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注: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查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
三、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
1.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时:
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(或等于)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,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:
应纳税额=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,其中,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。
2.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时:
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,适用公式为:
应纳税额=(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-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第一,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,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:[24000-(3500-3100)]÷12=1967元。适用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为105元。
第二,计算应纳税额,应纳税额=[24000-(3500-3100)]×10%-105=2 255(元)
需要注意的是,采用上述计税办法,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对每一个纳税人,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。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,如半年奖、季度奖、加班奖、先进奖、考勤奖等,一律与当月工资、薪金收入合并,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,即维持现有的征税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