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7-10-25 点击数:

各系(部)、处(室)、国际学院:
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皖教人[2017]3号)精神,现就我院2017年度教师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任职资格申报条件

1. 申报初级职称的条件

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从事一线教学、辅导员、就业指导、教学辅助等工作,经过考核合格,可以申报认定助教资格;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员、助理实验师,按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(皖教人〔2010〕1号)相关条款执行。

2.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条件

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《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(教人〔2009〕2号)或《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(试行)》(皖教人〔2016〕2号)执行;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按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(皖教人〔2010〕1号)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根据最新文件精神,职称英语、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必要条件。

二、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

1. 论文检索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鉴定问题

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(学报除外),都必须经过检索,其中代表作需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,由人事处集中代办,费用个人自理。代表作文字复制比超过20%的,须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,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。

2. 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

由人事处统一送省内外同层次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同行专家鉴定,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。以论文作为代表作的,应不少于一篇专业论文

3. 教师归属和推荐问题

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按任教课程归属到不同系部,由系部负责推荐。专职辅导员、就业指导教师按思政学科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,分别由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办负责推荐;申报实验系列职称人员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推荐。各推荐单位应成立推荐考核小组,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全面考核(个人申报截止时间至2017年11月3日),择优推荐。

4. 资格审查问题

学院将专门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,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、师德师风、申报材料等进行综合考核审查,审查不合格的,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人事处)将拒收申报材料。

5. 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

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;业绩成果起止时间: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。

6. 关于答辩的问题

为保证评审质量,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进行答辩,答辩由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,分学科组分别进行。参加答辩人员需准备PPT报告(时长不超过15分钟),重点展示参评条件,并现场回答专家质疑

7. 评审材料报送问题

评审材料须在2017年11月15日前由教师(实验人员)归属单位集中报到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人事处),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,申报人员推荐表须排序后上报。所有表格须使用学院统一制定的表格样式(相关文件、表格将在学院官网和工作QQ群公布),按序装订,一人一袋。

8. 关于评审费问题

根据省物价局规定,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,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,申报高级职称收取评审费300元,答辩另收100元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 高度重视。职称评审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,关系学院科学发展,牵涉面广、影响面大、关注度高,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,务必加强领导,周密计划,严谨细致,有序实施。

2. 深入宣传。今年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的第一年,各单位要认真宣传,了解、吃透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精神,理解、落实相关要求。学院将适时召开评审方案解读会,帮助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更全面了解我院职称评审各项规定。

3. 规范程序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,规范各项工作程序,严格执行各类公开制度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天;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将在学院公开展示3天。对有异议的,应及时调查核实,确保公平、公正,并妥善保管好原始材料,以备省教育厅抽查。

4. 纪律保障。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,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,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对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者,申报人将严格执行“师德一票否决制”,具体工作负责人将严肃追责;教职工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对捏造事实、无理取闹者将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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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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